1放樣前,管構件加工放樣人員要熟悉施工圖和工藝要求,核對構件及構件相互連接的幾何尺寸和連接有否不當之處。如發現施工圖有遺漏或錯誤,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改施工圖時,取得原設計單位簽具設計變更文件,不得擅自修改。
放樣使用的鋼尺,經法定計量單位檢驗合格,并與土建、安裝等有關方面使用的鋼尺相核對。丈量尺寸,應分段迭加,不得分段測量后相加累計全長。
2放樣應在平整的放樣臺上進行。凡放大樣的構件,應以1:1的比例放出實樣;當構件零件比較大難以制作樣桿、樣板時,可以繪制下料圖。
樣桿、樣板的材料平直;如有彎曲,在使用前予以矯正。
樣桿、樣板制作時,應按施工圖和構件加工要求,作出各種加工符號、基準線、眼孔中心標記,并按工藝要求預放各種加工余量,然后號上沖印等印記,用磁漆(或其它材料)在樣桿、樣板上寫出工程、構件及零件編號、零件規格孔徑、數量及標注有關符號。
3放樣工作完成,對所放大樣和樣桿樣板(或下料圖)進行自檢,無誤后報專職檢驗人員檢驗。樣桿、樣板應按零件號及規格分類存放,保存。
方法/步驟
1號料 :對放樣檢查無誤后,按放樣的構件幾何尺寸進行號料,號料時留有足夠多的加工余量及焊接收縮余量,并標識記錄。
2號料前,號料人員應熟悉樣桿、樣板(或下料圖)所注的各種符號及標記等要求,核對材料牌號及規格、爐批號。當供料或有關部門未作出材料配割(排料)計劃時,號料人員應作出材料切割計劃,合理排料,節約鋼材。
號料時,復核使用材料的規格,檢查材質外觀,凡發現材料規格不符要求或材質外觀不符要求者,須及時報質管、技術部門處理;遇有材料彎曲或不平值超差影響號料質量者,須經矯正后號料。
凡型材端部存有傾斜或板材邊緣彎曲等缺陷,號料時應去除缺陷部分或先行矯正。
根據鋸、割等不同切割要求和對刨、銑加工的零件,預放不同的切割及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縮量。
因原材料長度或寬度不足需焊接拼接時,在拼接上注出相互拼接編號和焊接坡口形狀。如拼接件有眼孔,應待拼接焊接、矯正后加工眼孔。